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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省本级用人单位200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,根据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》(省政府第206令)之规定 ,现将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 年审对象:省本级财政拨款的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。 二、年审时间: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。 三、年审地点:驻长沙市的用人单位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;驻长沙市以外的用人单位在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。 四、年审资料:1.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2007年度“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”和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名单(附表)”;2.2007年度职工工资表和劳动情况(102)表;3.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资料。 五、 工资标准:2007年度省属在长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2105元。 不按时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一律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,我们将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,核算该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,提交省财政厅扣缴。
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: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
电话:0731-4619561 传真:0731-4619562、邮编:410001
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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